国家规定的二胎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2020-05-05 社会 95阅读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以不违反计生政策为前提,即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一、普通产假

  1. 一般情况下: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 按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3. 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4. 特殊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非难产状况下生育一胎时,且在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218天的产假,难产的或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女职工配偶也有15天的陪产假。
在这里也要提醒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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