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跨月开红字当月要报税吗
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帐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发票”等字样;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渣正帐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冲销原已入帐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帐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发票记帐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等科目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对于该分录,如果将“退货”数量抵减当月销售数量的,可以不单独编制,而是将该“退货”数量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抵减后,如盯悔以抵减后的当月销售成本一并编制结转当月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1、购则坦货方没有入帐,将发票联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2、购货方已经入帐,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3、双方都没有入帐(当月),购货方退回发票联,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此条不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