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应到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办理项目
民办非滑郑锋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理机构
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办理、和时间
(一)受理: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二)受理时间:
周一下午: 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 13∶30-17∶00
周五上午: 9∶00-11∶00
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信晌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申办手续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丛闹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办理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令第18,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