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关于安全预防事故注意事项:
1、要反复统一领导机关思想,站在部队整体建设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安全防事故问题。要经常组织支、大队以上领导机关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和平时期影响部队建设的首要问题的思想,加深对事故隐患影响的深刻认识。
2、坚持部队管理训练的科学性,从抓安全防事故规律上入手。要坚持适时、适情、适度原则,科学安排工作,遵循规律,加大条令条例和“两个规定”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的放矢的做好针对性工作。
3、加大对部队安全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解决部队出现的问题。支、大队以上机关要严格按照层级管理,既要加强指导,又要注意发挥基层解决自身问题的作用,避免机关看下面问题多,找自身原因少;批评指责多,具体帮助少;抓消极因素多,调动积极因素少等问题的出现。
4、树立综合防范意识,全面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两防”工作必须走综合的预防路子。也就是说,抓预防工作,既要善于从管理工作上去防,又要善于从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经常性思想工作、技术保障和物质设施上去防,把管理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5、《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努力提高官兵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安全工作。部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单纯是行政管理问题,往往是部队综合素质的反映,单靠哪一个部门去抓,是解决不好的。因此,在新形式下,安全防事故工作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
扩展资料:
1、第三十四条:安全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由安全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有关机关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专项安全检查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的机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上报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2、第三十五条:安全工作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军区级单位每年,军、师级单位每半年,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组织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3、第三十六条: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4、第三十七条: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