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按照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家长可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内,为孩子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由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一定时间,一旦宝宝生病了,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好参保手续,需要家长先行垫付。而根据新政,母亲怀孕28周即7个月以上的胎儿就能参保,参保时的临时个人编号到出生后3个月失效,也给家长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婴儿出生后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