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一般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债转股的实施一般起到两个作用: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
从去年的股市股灾,到供给侧改侧改革,无疑都是都是围绕着“去杠杆”进行。对应债转股的功效,此次两则《意见》的等于正式出台明确了我国此次“去杠杆”的路线图。而从整体精神来看,此次“去杠杆”不同于以往的“债转股”,本次的“债转股”将以市场化选择为核心,以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为原则。让市场根据自身需求参与并开展“去杠杆”工作。政府充当组织协调角色,不去当兜底的冤大头。市场化的选择使得那些优质的企业得以减少债务压力的同时,也降低商业银行的坏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