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Schngen)是卢森堡东南边境的一个小城镇。
1985年荷、比、卢、法、德五国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了旨在统一欧共体各国国家安全和难民政策的协议。其后,意大利于1990年葡萄牙和西班牙于1991年,希腊于1992年,也先后加入该协议,1995年奥地利加入欧共体后也马上在申根协议上签了字,丹麦和瑞典于2001年加入。这样,欧共体十五个成员国中已有十三国成为协议国,使该协议成为欧共体各国安全和难民政策合作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主要内容是:
1、 取消协议国之间边境检查,相对加强协议国与非协议国之间所谓外围边境的人员检查。
2、 建立申根信息系统,加强协议国警察的合作,例如交换案犯数据和情况。
3、 警察在追捕中可于邻国境内停留至六小时并拘捕犯人。
4、 相互承认各国给予非欧共体成员国公民颁发的签证,以控制非法入境。
5、 难民申请由其进入的第一国处理,其余各国承认其决定。
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是指签署"申根协议"的欧洲国家所发出的签证。这些国家之间的边境上,已取消了签证检查。如果你持有申根协议国家任何一国的申根签证,你可以进入任何一个申根国而不需要另外的签证。
特别要说明的是,现存申根国家有两种签证。
一种是直接申根签证——到这些申根国,凡是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签证。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都算短期。一般从哪个国家入境或者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最长,就向哪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如果不是去一个国家,同时还要去好几个申根国,那么就在申请申根签证的同时递给所要去的这些申根国的邀请信,使馆会根据你在这些国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时间,给你相应的允许停留天数。你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停留时间),在这10个国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绿灯。例如,虽然你在德国使馆申请并得到申根签证,但你第一个入境国不一定是德国,你可以选择这些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入境和停留。
另一种是间接申根签证——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到这些申根国,凡是申请长期居住而得到了签证,都属这种。3个月以后(包括3个月)都算长期。长期D类签证都不直接给申根签证,申请到哪个国家的签证,就只能从颁发签证国入境,而到了那个国家后的一周左右时间内办理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手续,然后凭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国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