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役纪念章已退役的士兵不会发放。
2018年5月1日起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8年以上的人员。
国防服役纪念章发放规定为: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这三类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在材质选择上,金、银、铜质纪念章分别按铜质镀金、铜质镀银和紫铜材质制作。
扩展资料
实施奖励的程序: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服役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