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则男女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原则上不适用;例如互相的抚养权、互相的继承权,双方收入共有权,以及互相的忠诚义务等。但如果双方有子女的,则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却不应父母是否结婚而有所不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对于共同财产,则有别于夫妻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作为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婚姻法》
1、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3、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