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范围内的所有户籍窗口均受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业务。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1、居住证。
2、在居住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一、外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办理时限及费用
换证:20元/张。
补证:40元/张。
办理时限: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