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季报,财务报表每月不需要申报,按季度申报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即: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增加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上述时间办理网上申报时,一体化平台将首先检测纳税人上季度各月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已报送,如全部已报送,纳税人才可以办理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