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众知,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被誉为保险中介的“三驾马车”。尤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角色,两者对于保险公司的市场业务推广都有着重要影响,并都通过佣金回报获取收益,因此在保险中介市场有着很大的相似性。
但事实上,虽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同为保险中介,同样参与保险市场营销,两者却在概念定义、业务范围、立场关系、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有着显著差异。
1、概念定义与业务范畴
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概念定义分析
首先,定义明确了保险代理人是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而进行相关保险服务的中介角色,而对保险经纪人则并未明确其接受谁的委托,包括向谁收取佣金,即是说法律上对于保险经纪人在这部分留有开口,即可以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也可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向投保人收取佣金。
其次,在组织机构形式上,保险代理人可以是“机构或者个人”,而保险经纪人则明确为“机构”。
业务范畴区别
在业务范畴方面,目前,国内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市场业务即是“促成保单交易”,收取保险佣金。但从国际保险经纪人业务范畴来看,保险经纪人还可以承揽:
1
包括风险评估、保单诊断的风险管理工作;
2
包括家庭资产配置规划、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企业资产保全计划的理财咨询工作。
上述两类工作,接受委托的对象都不是保险公司,所收到的回报也并非来自保险公司的佣金收入,而是来自咨询人的咨询管理费用。
同时,在保险产品的销售方面,保险代理通常只能代理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则不受这种束缚,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综合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产品,提供最优产品组合。当然,在保险代理制度中,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同样也是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但目前国内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发展速度与程度相对较为不成熟,市场业务范围受发展程度影响较大。
2、立场关系与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由于两者与保险公司形成不同的从属合作关系,两者在市场业务中的立场关系与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在法律上与保险人属于代理关系,其行为应为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行为责任应由保险人负责承担。同时,也正是这种代理关系,决定着保险代理人实际上是作为保险机构业务营销的一种延伸,其立场相对来说是更趋向于保险公司的。
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在法律上与保险人属于代表关系,其疏忽、过失等行为给保险人及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此外在角色功能上,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需基于投保人利益出发,进行相关经纪活动,即保持与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场。当然,这一点对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来说,由于保险市场、经纪人佣金制度、法律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无法保持绝对的角色立场,只能说相对较为趋向于投保人。
此外,从职业发展角度来看,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销售,因此更多锤炼的是销售技巧;保险经纪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询,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学习大量的保险行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对职业素养提升有很大帮助。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曾是保险代理人。因此,保险经纪人可以作为保险代理人职业发展的一个全新选择。
作为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在推进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功能作用,并有着各自显著的角色特点。但在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由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发展问题,两者的角色特点并不显著,因而容易被混淆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