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验车,以贵州省为例。
《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机动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从事营运性客运的还须投保车损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对不参加保险或脱保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检验。
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将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动车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单位及车辆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机动车辆及时进行检验,并承担车辆检验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辆的特征或安装附加设备,确需安装、改装、改型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和个人的汽车(小客车除外)必须在车门外侧喷印单位名称(个体车辆喷印乡镇、街道或安全组织名称),后厢板外侧喷印本车放大牌照号;营运性客车还须在车门两侧喷印核定载客人数。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辆过户、转籍或变更登记,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办法手续,并于七日内到车籍所在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