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在公安机关,可他们说没有权力办取保候审,要到检察院去

2020-07-17 社会 63阅读
案件在公安机关,民警说没有权力办取保候审是错误的,公安局有取保候审的权利,没有批准逮捕的权利,如果逮捕需要到检察院去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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