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恶意用降低工资来达到让员工自己离职而不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2020-05-06 社会 72阅读
不能胜任工作 不等于可以不办理社保,这个你可以要求补缴。
劳动法14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故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也可以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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