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调与不调,有什么区别么?

2020-06-08 财经 74阅读
修订后《职工薪酬》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1.充实了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
修订前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订后准则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变化有:
(1)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
(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
(3)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解决了修订前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
2.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修订前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修订后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规定,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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