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到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

2020-09-20 社会 149阅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没有对河北省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待遇,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之外没有另行规定细则,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到四级的工伤已经是按退休算的,所以不用再交养老保险了。。以下为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个人账户计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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