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将本专科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标准从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提高到12000元。
大学生入伍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其他退役士兵的各项政策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大学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以在原就读学校进行复学;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