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后,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二、发生劳动争议后的正常处理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对企业的处罚: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应当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外,还应当另行支付拖欠工资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