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文规定的,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扩展资料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 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