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以四川师范大学为例,经认定文字重合百分比<1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文字重合百分比>=10%而<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推迟至下学期及以后方能申请答辩。
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作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推迟一年答辩,如一年后学校再次检测发现论文仍有抄袭现象者,给予肄业处理。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包含有引证关系的部分。
扩展资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常规检测和随机抽检的检测报告反馈给导师、学生,由导师写出鉴定意见,并报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认定。
2、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学校随机抽检发现论文内容仍有抄袭现象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推迟一年答辩。
3、如一年后学校再次检测发现论文仍有抄袭现象者,给予肄业处理。对于答辩后抽检论文内容仍有抄袭现象者的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