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1,部分鹿产品传统医学中是认为具有较高的医学价值的,如鹿茸、鹿鞭。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大量的保健品(注意是保健品),如茸片、药酒等。另一部分,是肉类供使用,如鹿肉、鹿心血等。笔者不研究偶蹄目,不太清楚具体。但是据一次偶然机会,大田海南坡鹿保护区管理工作人员告诉我,一只野生的海南坡鹿(国家1级)盗猎的市场价格在10万元左右,没有鹿茸时,价格为5万元左右。
2,根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吃的确是不违法,但是: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
而你想吃到一只保护动物,它很有可能是野生的。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必须关注餐馆的此类食材来源。如果你不能确定,那么你还是不要吃。没有买卖,没有伤害。 3,国家法律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鹿作为偶蹄类动物,其繁殖能力相对较强,国内外在迁地保护、繁殖保育上相对比较成功。很多品种如梅花鹿、坡鹿掌握了很成熟的饲养办法,又传统医学有需求。所以无论线上线下,的确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有养殖、有出售,人工饲养的鹿。
选择人工饲养的来源,替代获取野生动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思路。然而,事实上并不成功。人工饲养的来源掩盖了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使其更加难以分辨。部分人工饲养也无形中占用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好的、自然的养殖环境是有限的,对于野生动物更是有限的(尤其是缺乏生态规划的当下),如果一块区域划为人工饲养场,对于野生动物就难免不足。
因此,如无特殊必要,当前保护相关的人事,绝对是劝阻个人食用这些动物制品的。
4,那么非保护的野生动物能否食用呢?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值得鼓励的事情。在中国,一个野生物种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尤其是大型哺乳动物),出于几个原因:1,数量很多;2,已经被广泛利用;3,没有利用的价值。鹿类主要是第二个原因,没有纳入保护的,并不代表其实际数量很多,而往往是因为缺乏调查结果。
捕捉野生动物,主要有枪、绳套、铁夹等形式,猎户在捕捉时并不是单一目的取向的。一个绳套也无法分辨它的捕猎对象是非保护动物还是保护动物,所以即使是消费者利用是非保护动物,它可能代表同样有保护动物被杀死。
5,伦理问题。如同活熊取胆,活鹿取茸是否具有伦理问题,我不是专业人士,我还是不回答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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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笔者评论中的部分观点可能有误导,故修改了原来的答案以作说明。补充:虎骨无价值,也法律规定禁止利用的(虎制品)。我曾就此问题询问过一些相关人士,他们表示,国家林业局当初开放虎的人工饲养,一方面是脑袋被门夹了,一方面是有利益关系。
尊重动物,就是尊重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