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0-10-05 社会 91阅读
深圳市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天;
三、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
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委员会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二、市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二)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
三、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5号)同时废止。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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