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去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通知》已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国总工会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国总工会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关于基层工会怎么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这次也作了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通知》里还规定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这次也明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