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论文,为什么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党的宗旨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受到了严重挑战。例如市场经济要求等价交换,而党的宗旨要求无私奉献;市场经济要求相互竞争,而党的宗旨要求先人后己;市场经济要求按劳取酬,党的宗旨则要求不计报酬等。这些要求和作用上的双重性,使党员的思想产生了矛盾和困惑,一直趋于稳定,从未遭受过怀疑的党的宗旨被打上了问号。于是,有的党员把为人民服务看作是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主张摒弃;也有的党员把为人民服务视为自己发财致富的绊脚石踢在一旁,从行动上背离党的宗旨;更多的党员则处在两难境地,既想按市场规律办事,又想履行党的宗旨,然而对如何在实践中将二者统一起来,思想上总感到“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在行动上更是无所适从。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党的宗旨,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走出认识误区。当社会处于新旧体制交替转换时期,人们的思想复杂多样是自然的,一些党员对党的宗旨有动摇、彷徨、甚至丢弃也不奇怪。但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加以正确引导。为此,党的宗旨教育一定要扣紧广大党员干部中的思想问题及现实矛盾,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予以及时的说明和解释。对于重大原则性的问题,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正确的要肯定和宣扬,错误的要批驳和抵制,决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这里尤其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以下问题:(1)党的宗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党的性质不变,党的宗旨就不会改变,这一点并不受时代发展与党的任务变化的影响。(2)党的宗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在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员坚持党的宗旨最现实、最具体的内容。(3)坚持党的宗旨是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只有从思想上明确认识,消除困惑,党员才能在市场经济中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大胆实践,更好地坚持党的宗旨。 第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努力把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行为同党员对个人利益的合理追求结合起来。市场经济原则与党的宗旨要求的矛盾,说到底,就是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如果说这种矛盾在计划经济中尚不明显,那么在以个人利益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则表现得十分清楚,如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党员实践党的宗旨,同时也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老观念作指导,一味地强调牺牲个人利益,而应从现实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党员既有高于市场经济一般要求的一面,也有适应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面,努力寻求并实现发展市场经济与实践党的宗旨的统一,而不是简单地将二者对立。为此要做到:(1)坚持并保证党员在关键时刻勇于舍弃个人利益,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当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当不放弃个人利益便不能维护党和人民利益时,党员必须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党员区别于一般群众的根本所在,是党的宗旨的本质要求。(2)尊重并保护党员的个人利益。在和平建设年代,关键时刻毕竟不是经常出现的,因此,日常情况下,党员在党章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组织要关心党员的个人利益,在工作和生活安排等方面,都应尊重党员合理的个人利益要求,尽量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同党员的个人利益有机统一起来,避免产生矛盾。(3)鼓励并要求党员在合理实现个人利益过程中实践党的宗旨。从表面上看,追求个人利益与实践党的宗旨似乎是对立的,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市场经济要求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以满足大众需要、被社会认可接受为首要前提,它通过发挥每个细胞的活力、每个人的劳动创造,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党员凭借合法劳动和公平竞争争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过程,也就是为社会创造和积累财富的过程,也就是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从而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在这里,为人民服务已不仅仅体现在牺牲式的奉献,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创造式的贡献;党员追求个人利益也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它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各级党组织应鼓励党员投身到市场经济中,在发挥个人聪明才智,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为国家多做贡献。 第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行为。要求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完全建立在思想教育和自我道德约束上,还要从监督管理方面加以约束。首先要建立健全经济法规和党内活动法规。市场经济可以促进个人利益的发展并推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人走向个人主义。因此,必须下功夫建立健全党内及国家的各项法规,使党员在面向市场搞活经济时,明晓哪些事可以做、应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该做,怎样做才是合法合理,从而保证自己的行为始终有益于人民。其次,要加强党内外监督,建立起完备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监督、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界的监督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为此,必须切实赋予人民群众以实际的监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把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约束在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 第四,要以客观实效作为评价党员为人民服务好坏的唯一标准。市场经济是注重效益的经济,以取得效益为最终目的。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判断党员是否为人民服务,不仅要看主观觉悟、态度,更要看实际效果。只说不做,或虽做效果不佳,都不能说实现了党的宗旨。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以主观觉悟代替工作业绩,以良好愿望掩盖工作过失。各级党组织不仅要重视党的宗旨,还要把党的宗旨同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奋斗目标和行为要求紧密联系起来,使为人民服务具有具体的内容和衡量评价的依据。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愿望,还必须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掌握和精通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一切专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最佳成绩。唯有如此,为人民服务才不会流于形式,党员、干部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才有力量影响和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第五,转变服务方式,深化改革,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服务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不是替民做主,为民请命,而是最终提高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目标。大包大揽式的服务是集权体制的产物,它不适应于市场经济,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精细的分工愈加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密切配合,离不开人与人的相互服务。按照这一趋势,为人民服务已不单单是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事情了,它也是全体人民大众的事情。每个社会成员都承担着双重角色,既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客体。这种服务体现了现代社会所形成的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也体现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相互间的实际平等,使人们在服务他人的同时,也获得了他人的良好服务。这显然是大包大揽所不能达到的。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当顺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转变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社会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