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科目的使用。
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1、预提租金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房租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租金
2、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租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资料
编制会计分录时: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