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2、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在司法机关(一般简称法院)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法官,是审判权的执行人。
二、职责不同
1、检察官: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起诉;
(3)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5)反腐败、贿赂和玩忽职守;
(6)行政起诉等。
2、法官: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的;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副院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职责。
三、权利不同
1、检察官:
(1)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除因法定原因或者无法定程序外,不得辞退、降职、辞退或者处罚。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投诉;
(8)辞职。
2、法官:
(1)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不得因法定事由或者无法定程序被辞退、降职、辞退或者处罚;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