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业税务登记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你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后,必须在30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登记时请你注意带好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3.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必选
4.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必选
5.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必选
6.承诺书 必选
说明:《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在税务部门领取 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