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全责有什么区别

2020-10-15 社会 97阅读
一、交通事故中全责、主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 全责: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责: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全责、主责如何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要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主责则要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中承担较多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固定的有限额赔偿责任,所以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的赔偿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小于责任限额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等于或大于责任限额的,则按照责任限额赔偿,与实际损失数额大小无关。
实际中,由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异,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行支付或承诺的赔偿金额有权进行重新核定或者拒绝赔偿,并且实行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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