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行政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由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海南行政区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另行规定。
从此,海南行政区由地区级升格为副省级,设立海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不再是广东省的派出机构,而是一级拥有省的权力和职能的立法机构和执法政府,为海南准备建省办经济特区打下了基础。
海南行政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行政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由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海南行政区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另行规定。
从此,海南行政区由地区级升格为副省级,设立海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不再是广东省的派出机构,而是一级拥有省的权力和职能的立法机构和执法政府,为海南准备建省办经济特区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