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徐州的暖气是在2019年3月10日停止。徐州的供热周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
根据《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十九条本市居民供热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气候异常情况作出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温,测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室内温度检测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扩展资料:
《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供热企业同意,热用户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接入供热管道;
(二)开启进户供热阀;
(三)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
(四)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五)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云龙政府网——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