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实习期间去学习培训了,公司说是3000块钱的培训费,离职时要求我还上,之前签过协议书但没给收据

2021-12-10 社会 96阅读
协议书完全合法就按协议书处理,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协议书要啥收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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