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口拒绝迁出,可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出,将其迁至社区集体户口。
1、空挂户口只是民间说法,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此说法。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拆迁,以空挂户的接口,认为老百姓不懂法,少补偿给拆迁户。
2、根据宪法规定只要是合法取得户籍,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3、清理空挂户工作,是指通知有房产证的需要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时无法迁移的户口,由原派出所代管,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
扩展资料:
1、空挂户的概念
(1)“空挂户”具体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
(2)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比如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
(3)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2、空挂户的类型
(1)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形成空挂户。
(2)这种类型人数多,分布广,普查登记时难以掌握其具体居住地,难以说清从事的具体工作,普查难度大,是比较典型的空挂户。全县常住人口72.3万人,全家外出户数近4.8万户,超过14.3万人,如此多的外出户数,外出人口将会给普查登记带来挑战。
(3)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户口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成为城镇户口,农村通过买户口实现“农转非”成为潮流。
(4)大量涌入的农转非人员城镇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这种农转非人员的户口大量挂在了假设的第八、第九居委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挂户”。经过十多年的变迁,急需对此进行户口整顿,按其实际居住地迁移落实户口,保证“农转非”人员户有其名,居有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