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经济协会的现状分析和基本认定
调查中发现,目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农民对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必要性已有相当程度的认识,但对协会性质及其发展逻辑还认识不清。尽管协会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已经得到许多群众的赞同,但仍有不少人对它是否有长足发展存有疑虑。作为一种新型社团组织,协会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只是规模小,管理也不规范。这说明,在发展农村经济协会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作为经济协会自身要充分利用良好的发展机遇,积极展开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的生存环境,选准突破口,适时把协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另一方面,作为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协会的宣传力度,注意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农村经济协会的优点,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村经济协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一个总体印象
农村经济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换以及加入WTO的国际化大势而发展起来的,它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产物。山东省是农业大省,近年来,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直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种养植(殖)大户、农民企业家和科技能人纷纷挑头,带领周围的农户自发组建农村经济协会。协会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因而深受农民的欢迎。目前,有1/3以上的农村经济协会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并涌现出:荣成渔业协会、莱芜生姜协会、莒县西瓜协会等一批区域声誉比较好的协会。当然,由于大多数农村经济协会规模还比较小,又没有专职人员,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条件,正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只有1739家,大多数协会尚未登记。
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民管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加快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如:加强对农村经济协会的调查和摸底;将协会的培育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下发文件降低门槛,放宽登记的标准条件;减少批准筹备环节,简化登记程序;减免登记费和公告费;要求2003年底前将农村经济协会纳入登记的达到50%以上等措施,同时,广泛开展了培育农村经济协会试点工作,省民管局直接抓了莱州等8个试点县(市、区),使典型协会纷纷涌现出来。
应该说,目前,山东省农村经济协会已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表现在:全省各地的农村经济协会既受到当地政府也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农民加入协会的积极性较高,农民与政府间对立和不信任的情绪逐步减弱,与其他农村组织相比,协会在农村中的作用开始凸显,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
从协会兴办的情况来看,在19958个协会中,县级为1559个,乡镇级为904个。由农民自己兴办的有12052个,占60.38%,由企业改造牵头兴办或企业改造而成的有2463个,占12.34%,由技术部门领办的4119个,占20.64%,其他形式兴办的1324个,占6.63%。协会共吸引和带动农户1485173户,拥有固定资产272637万元。
经济协会立足本地,联结全国,以集体力量闯荡大市场,促进了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泰安上高苗木花卉协会、曲阜市中草药协会,不仅使苗木、中草药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协会重视农业科技的开发的推广,促进农副产品的更新换代。如莱芜养猪协会、泰安大汶口作物育种协会,积极与大学、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协会自身也成立相应的研究推广机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
协会起到维护当地市场秩序的作用,为会员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会员的经济实力和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如果市场无秩序,农民为争抢客户、互相降价,就很容易使区域产业遭受严重损失。如:日照岚山浅海养殖协会在实践中得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不成立协会,别说各家各户赚不到钱,恐怕最终影响到整个养殖业的发展。”
协会通过技术培训、信息引导、科技示范等形式,有效地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如泰安上高养鸡协会,建立养鸡示范场,根据时节向会员提高技术指导,帮助各会员分析市场价格,提供买卖信息,使农民在养鸡业处于微利的形势下不断增加收入。
有的协会已经走向世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了协会的职能作用。如烟台苹果协会、荣成渔业协会、莱芜生姜协会,利用协会与外商打交道,不仅使会员单位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而且有效地提高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总之,作为农村社会中的一个新型组织,农村经济协会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科技含量、规范市场和开展对外交流、增加农民收入、带领农民奔小康等方面,已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两个基本判断
从组织性质上说,农村经济协会属于行业协会中的一种,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科技化和专业化的一种新的、有效的组织形式。农村经济协会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合当前农村形势要求的一种组织创新。它的出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仅适应了农业生产要求,适应了国际市场的要求,而且适应了当今农民的要求。搞好了,可以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出一条新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与其他农村组织不同的组织性质
目前,在农村中有许多组织,如个体大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供销社等,协会与他们究竟有何不同呢?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此是模糊的,尤其在合作社与协会之间更难说出两者的区别,以致于许多人把它们混同起来对待。我们感到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此,查阅了很多资料,并研究分析了国内外农业经济协会和合作社的情况,初步认定,经济协会具有不同于合作社等其他组织的性质,必须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
我国新公布的《农业法》,以及今年中央和省农村工作文件都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组建和发展提出了单独要求。如:中发(2003)3号文件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可以得出:农村经济协会是指县级以下在农林牧副渔领域服务于生产、加工、销售的社会团体,属于行业性社团组织的范畴。而农村合作社等则属于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是经营性的企业组织。
具体来说,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组织原则包括:要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照章纳税,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属于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权责比较明确,根据入股年终分红,当然农民可自愿入社;国内外的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也强调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社员在权利上是平等的,每个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作社要提供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等服务。农村经济协会的组织原则是:会员(包括团体会员)自愿加入,自主开展工作,属于行业性社会团体;典型的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为主;由民政部门统一归口登记,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主重行业调查,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定期为会员提供咨询和培训;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的特点建立和发展,并具有区域内的唯一性;等。可见,两者虽有相同之处,但显然属于不同性质的组织,合作社可以加入到协会中去,而协会不可能是合作社的社员。
2、与其他组织不同的发展逻辑
据上述分析,农村经济协会是一种新兴的农村行业性社团组织,不同于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因而,必然有其不同的发展逻辑。尽管目前山东省各地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水平还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我们感到,它们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是相似的、共同的,也就是说,与其他农村经济组织相比,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逻辑也具有某些共性。
(1)不同的发展背景
农村合作社出现的比较早,并且走了曲折的路。五十年代就出现过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组织,后来由于把合作社当作一个*问题,搞起合作化运动,严重地违背的客观经济规律。改革开放后,农村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存,于是许多地方又出现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操作形式接近于“公司+农户”,采取自愿入股分红的方式。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不够发展的情况下,能有效地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调整区域生产结构,对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搞好为农服务具有现实意义。只是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表示对合作社没有好印象,有一位会长说:合作买卖不好做,合作社“合”不得。
在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经贸发展的需要使行业协会成为解决对外贸易争端和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行业协会发挥着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能承接大量的过去由政府包揽而正在释放出来的管理与服务性事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个过渡带。这就是协会不同于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2)不同的组建方式
农村经济协会虽属于行业协会性质,但又不同于城市中的行业协会。目前,从行业协会的生成机制来看,大多数城市中的行业协会是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建;行业协会领导由行政指派,政府工作人员兼任协会领导的现象比较普遍,也就是所谓的“官办”色彩。行业协会的领导缺乏企业家式的创新激励,绝大多数行业协会的功能较为单一,只能以提供简单的信息服务为主,同时承办政府委托的一些工作,因此,协会本身也处于转型过程中,很多协会难以维持,难以通过有效的功能供给,得到会员企业对协会的信任。
而农村经济协会大多是农民自下而上组建起来的,是由无到有的过程,虽然也有政府的扶持,但不同于城市行业协会有一定的组织基础;协会一般由一个“龙头老大”牵头,办的较好的农村经济协会的会长,大多是当地该行业多年来的技术能人、经济强人。平邑县金银花协会的会长是闻名全国的刘甲坤(全国人大代表、九间棚农业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苗木协会会长王继连(市人大代表、人称“鲁南乔木王”)。自发性、自主性、自愿性是农村经济协会的主要特色。
(3)不同的区位、区域特色
行业协会大都在县级以上的大中城市,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这里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信息来源快而广,各行各业大都有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即城市行业协会具有行业齐全性。而农村经济协会处于广阔的农村,这里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城市,没有明显的行业分布特色,即各地的经济协会没有行业对口特点,并与区域内产业经济的发展状况相联系。如,有的县有大蒜协会、中草药协会,而相近的县则没有。同时,农村经济协会没有明显的行政区划特点,即它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很多协会有区域外甚至省外的会员。分析原因可以看出,自发的农村经济协会与各地传统的农产品、传统的行业有必然的联系。如章丘大葱、金乡的大蒜、莱芜的生姜、平邑的金银花等都是当地的传统产业,行业发展了,相应的协会也就出现了。
二、农村经济协会面临的特殊矛盾和困境
正是由于农村经济协会具有不同于其他农村组织的发展逻辑,也就导致其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矛盾。这些矛盾之所以特殊,既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所决定的,也与我国处于加入WTO和需要加速经济发展的特殊时代要求有关。特殊的发展背景、特殊的时代要求形成特殊的矛盾,因而常常使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处于“两难困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的经济协会规模还较小,也谈不上运行规范,但它们毕竟起步了,并且在艰难困苦中不断探索前行。
(一)协会发展的超前性和滞后性的矛盾
在以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超常规跳跃性发展常常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也不例外。有人说,协会需要根据市场条件的要求慢慢发展,过急了就会事与愿违,前两年的农村产业化改革不是在许多地方遭到农民的反对吗?这实际上是一个如何认识协会的问题。近年来农村发展停滞的局面不得不让人反思,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农民仅仅依靠传统的生产经验、经济手段和增加劳动时间与强度,是难以致富的,因而需要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实行多种经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已表明的这一点。在优势产业得到发展之后,农民往往发现单靠一家一户,是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的。那么如何探索出一条农业市场化、组织化的新路,既是深化农村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广大农民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趋势,要求政府必须从管理具体经济活动中退出来。因而,农村中需要一种组织,在农民和市场间、农民与政府间架起桥梁,经济协会正是这样一种组织,它的民间性突出地表现出了这一点。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现实表明,在目前发展经济协会并不超前,而是迫切需要,是市场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
(二)协会发展的渐进性与超常性的矛盾
就农村经济协会自身来说,渐进性和超常性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不能走与西方相同的道路一样,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任其按照类似西方的发展模式进行,它既要循序渐进,又要浓缩发展过程。西方的行业协会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要求而逐步完善起来的,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行模式,我国的农村经济协会既不能象西方农业协会那样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即按部就班,慢慢地发展起来;也不可能按他们那样的现成运行模式来套用,我们有不同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循序渐进当然好,这样可以使与之相关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都比较适应,从而有利于化解因各类操之过急行为而导致的不协调因素。但今天的客观形势不容许我们这样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否则就要受欺、“挨打”,不浓缩发展过程不行。比如荣成市渔业协会、是迫于水产品出口过程中的不利地位而组建协会,尽管运行时间不长,但迅速走向规范,发挥出显著作用。莱芜杨庄蒜姜协会,也有类似的经过。所谓形势压人,形势逼人,市场经济逼迫我们按市场规则办事,加入WTO逼迫我们按国际惯例进行经济活动,否则生存都会成为问题。协会的发展必定是一个浓缩的过程。
(三)协会发展的官办性与民办性的矛盾
从目前农村经济协会的形成机制来说,主要有农民自愿组会和政府引导或扶持组建两种。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政府在农村经济协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哪里?有人提出,既然是民间组织,政府就不应该插手。这未免太绝对化,在目前中国,协会没有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不可能有所发展。切实可行的考虑应该是:协会的政府色彩浓一点而民间色彩淡一些好呢,还是民间色彩浓一点而官方色彩淡一些好?其实,国外的行业协会也并不是只有民办,也有官民同办的协会。我们认为,对于官办性和民办性问题,各地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诸如协会的形成机制、行业特点、历史沿革、成熟程度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就目前来说,大多数经济协会都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对于那些由农村大户、技术能人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的协会来说,势力比较雄厚,可以突出一些民办特色;而对于处在经济欠发达的状态下,协会本身又没有势力,需要政府的指导和扶持,因而可采取政府引导、相关部门督导,协会相对自治的方式,官办色彩浓是必经阶段。
(四)协会发展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矛盾
目前,协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资金、人才、办公场地等,其中资金是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没有相应的经费,协会的正常运转必然受到限制。调查发现,会员对交费问题很敏感,许多协会连会员应交的会费都不敢收,如果硬收,会员可能就不加入了,有些必要的协会活动都是由会长、副会长等出资。因此,很少有协会建立财务账户,这一方面反映了协会免费为会员服务,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协会活动不规范、缺乏资金支持的现实。协会要发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那么资金来自哪?只能来自会员,政府的支持只是暂时的,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济宁任城区李营苗木协会,通过在行业内行使苗木的免疫功能,既保证了协会对外的声誉,也通过检疫职能的行使获得一定收益。可见,协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并不在于是否收费,而在于是否合理,在于资金的使用是否能得到会员的赞同。对于要想有长远发展的协会来说,没有资金的不断积累很难保证协会的长足发展后劲,至于如何积累资金,需要靠各协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摸索。
(五)协会在行政区划内和区划外发展的矛盾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里,行政区划一直占有重要位置,一个组织必然是属于一定区划内的,超出了行政区划的范围就是不正常的了。对于在某一区域内注册的协会来说,管理部门一般也不愿让其超出管辖的行政区域,这样有利于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展开。但是,目前,协会的发展已经走在了前面。调查中发现许多办得比较好的协会都有区划外的会员。于是就有人提出相应的折衷建议,协会可以在区划外发展会员,但区划外的会员决不能超过50%,实际上,不必对此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