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从1995年开始执行的。
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将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也纳入缴费年限,确保职工合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对此进一步确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的参保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
3、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扩展资料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参保人需携带一些材料:
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可在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如属代办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人事档案原件;
3、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聚焦养老保险“视同缴费”:为何有这些人没份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7月起试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