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东西一样东西放在口袋里忘记付了该被超市罚钱吗 急需要答案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商家发现偷窃行为人时,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尚属嫌疑 人之列,是否能确认为“偷窃”,只能由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授权有关机关予以判定。对于盗窃行为,我国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而且还规定了罚款的最高数额。 至于这种情况,说不是有意的,但是一般不会有人相信,可以要求超市在罚款之后出具罚款收据,以此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当然要先承认自己的错误。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认为:你母亲的情况最多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事了。 但是还有一点,超市没有要太多罚款,构不成敲诈,公安机关也不会太过于追究。只能是将被罚的钱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这种事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是引以为戒吧! 超市的权利只有让顾客将没有结账的物品买单或者将其放回原处!其他的罚款、扣留或是其他形式的处罚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要觉得理亏就让他们为所欲为!法律不只是保护有道理的一方的,法律是同情弱者的!至于是不是“小偷”那不是他们说的算得,他们说你母亲是小偷,你同样可以告他们损坏个人名誉!当然要在你有证据证明你母亲是受害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反告他们!要求超市正式向你母亲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