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查处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强制传唤、缉查布控等措施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全民举报、社会监督”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长效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如果车主违章被交警抓到现行,当场出具罚单,车主就必须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一旦超过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1倍的滞纳金。
被电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驾驶员已经查询并且打印出了告知单,那么也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缴款,超过1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地说,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接到交通违法通知 30日内应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