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公益发展得如火如荼,公众参与互联网公益的热情高涨。今年4月22日至5月20日举行的首届腾讯“行为公益季”期间,共有3412万人次的爱心网友参与捐步献爱心活动,累计捐出5100亿步,该长度相当于往返地球到月球331.7次,募集善款3133万元。
根据民政部统计,《慈善法》施行一年多来,已有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进行捐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民政部指定的12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全年总筹款额超过25.9亿元,其中筹款过亿元的3家分别为腾讯公益(16.25亿元)、蚂蚁金服(4.87亿元)和淘宝公益(2.98亿元)。
2017年7月,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项目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专家指出,个人求助通常是为本人或亲属的需要而募集资金,根本特征是“利己”;慈善组织发起的慈善活动受益人是“不特定大多数人”,因此《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必须是“利他”。“虽然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管理范围内,但对于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慈善法》也没有禁止。”赵文聘介绍。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等。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既给社会公益“插上了翅膀”,也对其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信平指出,随着互联网公益与传统公益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成为趋势,意味着监管也不能各说各话,而是要加强统筹与协调。
孙懿说,《慈善法》实施以来,相关细则不断出台,互联网公益方面无论是资质监管还是项目监管都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让相关制度建设更加完备,还需要一个过程。”关信平建议,应加快建立多层次管理体系,优化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同时,传统公益组织也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加强同社会的沟通。“比如,现在很多公益组织都会发布年报,但是如何让老百姓把数字看明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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