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内,最迟13个工作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三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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