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转业,是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退出现役。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具体枝液内容包括:
1、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2、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3、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4、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5、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6、武警部队不再升败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扩展资料:
1974年12月,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转为人民武装警察,隶属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当时不称省公安厅)
1983年全国边防部队划归各武警总队建制。
1987年,边防武警从武警总队中分离,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94年1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吵搭颤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依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加强部队建设需要,将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分级管理,
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加大了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对部队建设、边防工作的领导职责。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