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拓展资料:
——部分企业已开始执行新规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很多企业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家住北京朝阳区某高档小区的章正(化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上周末去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时,物业公司就要求他们提供企业税号才能开具发票,且发票内容也要如实填写为物业费。
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
——如实开具 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亚马逊客服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企业暂未施行增值税发票新规,若想开具带税号的发票,可先选择不开具发票下订单,然后致电客服人员另做备注。
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