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小常识:对私搭乱建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2-08-16 社会 61阅读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转,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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