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7月22日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1—6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
1—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4.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从本月起,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2018年上半年,169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与去年同期相比,169个城市中,衡水、保定、银川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常州、西宁、嘉兴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1月起,原环保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个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