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凡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下,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或休假的,均可领取生育津贴。津贴数额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和产(休)假期天数计算。 据悉,该津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即日起,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期间,如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经办机构将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其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从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据了解,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后) 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计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此外,此次贵阳市还调整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标准,将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标准从500元/例提高至800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