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可由原审批机关授权下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的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实施或授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年检和日常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付款手续。持卡人在异地凭卡通过银行向收款人办理转帐时,银行应按特约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