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有事儿没事儿都要晚上9点下班,无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并没有对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的情况如何处理做出相关规定,因此,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加班时间虽然违反了《劳动法》,但只要加班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加班费,通常情况下对延长的加班时间是不作处理的。所以,不存在你要求赔偿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