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凭条丢了无法补办:
1、把你的身份证带到银行。
2、取号码线,等待来电后向银行柜台人员出示身份证。
3、通知银行工作人员票据凭证丢失。
4、向员工提供相关信息,如汇款日期和时间、汇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账号等。
5、银行查询业务收据并复印。
6、副本在银行签字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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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有转账凭证但无借款欠条胜诉
曾老板拿着转账凭证,却没有借款借据和两张银行转账凭证,将陈经理告上法庭,要求贷款6万元。 陈经理认为,这是公司通过曾轶可个人账户支付的6万元工资奖金,用于避税。
经审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裁定,双方建立了贷款关系,陈经理必须偿还原老板曾的贷款及利息6万元作为一家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老板与陈骁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任命他为公司叉车项目部经理。后来,前老板对前经理陈提起诉讼,要求贷款6万元。
曾说,因为他们彼此和同事都很熟悉,所以当时没有要求陈经理为借的6万元写借据。 为了证明借款,曾老板拿出两张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当时他已经给陈经理每人转账3万元。然而,两年多过去了,陈经理迟迟未偿还贷款,这就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因。
对此,陈经理承认他确实收到了曾老板转来的6万元。 然而,他说,这不是贷款,而是公司支付的工资和奖金。
当时,为了避税,公司通过曾老板的个人账户将钱转给了他。 陈经理还说,他被迫离开,因为该公司和另一家机械设备公司长期拖欠他的工资和奖金。
外贸公司表示,人民币6万元是曾老板和陈经理之间的个人货币兑换,与公司无关,不由公司通过曾老板的账户支付。 在审理该案后,法院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必须是书面的。
双方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贷款合同。 根据曾老板和陈经理的关系,转账金额也不大。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由于双方的关系比较熟悉
因此,曾先生借钱后没有要求陈先生写借据的说法符合常识,法院认为可以受理。 陈经理辩称,外贸公司通过曾轶可的个人账户支付工资是为了避税,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此外,外贸公司否认向陈经理支付了6万元。 同时,陈经理没有证明外贸公司过去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工资是为了避税。 因此,法院认定6万元是贷款。 在此基础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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