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是指什么

2022-08-06 时事 137阅读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2. 具体要求还可参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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