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驾驶怎么处罚

2020-09-30 社会 107阅读

1、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

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毒驾”并未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存在放任或过失的意志因素,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于吸毒不属于刑事犯罪,仅仅是违法行为,因此给予的处罚往往也就是行政方面的处罚,即上文中介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还要对吸毒者强制性戒毒。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吸毒被查,一些司机存有侥幸心理,因为“违法成本不高”。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已明确,对于“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并注销驾驶证。

目前可以处罚毒驾行为的刑法罪名通常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前者的法律构成要件是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不肇事不担刑责;而后者则至少要产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状态,才可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