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您的资料不在国税金三管理系统对应企业登记的办税员处。
这会在办税员在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人授权申请”的情况下出现,系统提示“当前用户的证件号码信息与申请企业在金三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对应身份的证件号码不匹配,需经管理员进行审核!”时,就是指资料不在国税金三管理系统。
解决方法: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授权;携带相关资料(授权信息采集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地税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等系统资料更新后再办理。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参考资料